发布时间:2021年11月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2018年05月15日),2021年10月18日,建德市华宇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现将《建德市华宇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氢氧化钙、1.5万吨氧化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4.5万吨氢氧化钙、1.5万吨氧化钙项目
建设单位:建德市华宇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2月0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毕栋
联系电话:18989875865
附件:验收报告全本(附: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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