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本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管,提高从业单位法律意识和卫生安全意识,廊坊市卫生监督所于2012年3月28日组织召开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治理培训动员会,来自市直、广阳、安次、开发区、香河县的58家集中空调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宣读了《廊坊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监督检查通知》,并就此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了动员,就《集中空调卫生安全隐患及形成机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了重点培训。
会议强调,通过此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治理行动,从业单位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集中空调卫生管理档案,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做好本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的建档工作;二是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现场检查与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对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三是经卫生监督检查或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显示存在重大卫生安全隐患的,从业单位要主动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
与会人员仔细听,认真记,全方位领会会议精神,不明白之处主动沟通询问,达到了培训动员效果,为4月1日至5月1日即将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治理活动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