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机关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型机关,做到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特作如下承诺:
一、依法许可,高效便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许可审核程序》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在卫生行政受理、审核工作中,坚决做到依法许可、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依法监督,热诚服务。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严格依法监管,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在医疗管理、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中,坚决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
三、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认真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及时受理、从严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坚决打击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的平安与和谐,维护良好的公共卫生安全秩序。
四、严格执行省政府“四项制度”和“八条禁令”、卫生监督员“十不准”。认真对待群众来信,热情接待各类来访,不以任何借口推脱、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形象。
五、政务公开,安全便民。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我所机构设置、监督动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办事指南、投诉举报、卫生行政许可公告等信息,坚决做到该公开的全面公开,能公开的及时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服务对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限时服务,方便群众。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管理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在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和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坚决做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办,能够及时办结的及时办结,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够及时办结的,要向管理相对人说明情况。